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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近期,国家标准委发布2017年第6、7号国家标准公告,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废止,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这两项公告是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7年第6号公告——关于废止《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的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废止这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涉及《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1号喷气燃料》、《医药凡士林》、《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移动通信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车间空气中乙苯卫生标准》等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自公布之日起,上述标准不再强制执行,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

      主要有《水泥包装袋》、《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白砂糖》、《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电力变压器第1部分:总则》、《大米》、《花生油》、《消费品使用说明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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