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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日前,石家庄市出台《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各施工工地及途经该市的国省干道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加大重点区域监测密度,加强数据综合分析,强化科学治霾和精准治霾。

      该《方案》要求,在全市261个乡镇(街道),设置261套四参数小型化空气站;在6个重点工业园区,设置6套六参数小型化空气站。为精准判定市区受工业园区及外部污染传输的影响,实时掌握周边6个重点工业园区对主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将在东部、南部、西部传输通道上布设35套空气质量网络传感仪。

      同时,为严格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实现对建筑工地产生的主要污染物PM10的实时监测,对全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地铁工程和市政工程按照每个项目设置不少于一个点位的原则进行监测,并确保监测点位在视频监控有效范围内。其中,全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601个,设置601个监测点位;地铁工程14个标段,设置14个监测点位;市政工程工期超6个月的设置监测点位,目前需设置15个监测点。考虑每年新增建设工地,总计设置监测点位700个。途经该市的国省干线公路共计33条,里程达1630公里,将设置监测点位90个。所有监测点将在9月底前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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