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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近日,河北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实施《河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按照《规划》,到2020年,河北省基本建成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万平方公里,减少土壤流失量1500万吨,重点防治区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到2030年,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25万平方公里,减少土壤流失量4500万吨,重点防治区的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生态实现良性循环。

      《规划》提出,依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原则,全面实施预防保护,重点加强重要水源地和水蚀风蚀交错区水土流失预防,充分发挥自然修复作用。

      《规划》要求,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及重点区域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四荒"地、坡耕地、坡林地、沙化土地、开采迹地以及侵蚀沟道、河(湖、库)岸坡的综合整治,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突出太行山—燕山重点区域、雄安新区上游地区和贫困地区以及坡耕地相对集中区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规划》提出,河北将加强监管,跟踪督查和定期评估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探索建立生态效益补偿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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