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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宣传贯彻《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推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服务和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6月19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省、市、县三级《条例》视频培训会议。

      培训会议邀请省人大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刘汉春授课。刘汉春处长结合典型案例就《条例》名称的变化、修改的意义、立法的过程和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讲解。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条例》作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统领性、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提供了基本依据,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法治保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依法治污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成为《条例》的积极宣传者、模范遵守者、带头推动者、坚定执行者。

      会议强调,要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充分运用《条例》规定,确保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深入学习宣传《条例》,细化完善制度举措,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坚持力度不减、方向不变,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治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

      会议要求,要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集中优势兵力,采取更有效的政策举措,打好污染防治这场攻坚战。《条例》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及时将我省成熟经验、有效做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上升为制度成果,创新了系列具体制度规范和措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条例》的规定融入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全过程各方面,服务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打好碧水保卫战,支撑打好净土保卫战,推进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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