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受理客服

  •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 电话:0311-89634755

技术服务客服

  •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 电话:0311-69011706

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的官网! 登录 | 免费注册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我要收藏

技术服务

Technical Service


  为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146号)要求,结合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一步得到排查和有效治理,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的特种设备事故。

  二、工作重点

  重点对以下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经营、运输等单位使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二)高风险锅炉压力容器,包括建材行业用的蒸压釜、医疗行业用的消毒锅等快开门压力容器;印染洗涤行业烘筒(缸);小型锅炉(额定蒸发量≤20t/h);涉氨冷库中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

  (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气瓶充装单位。

  (四)冶金企业的起重机械、叉车、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施工企业的流动式起重机械和起重机械集中使用区域(钢材市场、石材场、铸造加工集中区、客运码头等)。

  (五)旅游景区、公园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和学校、商场、车站、宾馆、饭店、医院、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电梯。

  (六)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七)“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数据库中标注为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及2016年安全隐患排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

  三、职责分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监督责任制度,制定详尽的、切实可行的自查整改方案,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设备状况、制度建设、环境影响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必要时可以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家、中介机构排查和治理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照DB13/T2092-2014《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中附录H的格式建立台账,并逐一按要求整改。对于因连续生产等客观原因不能(或难以)及时治理的隐患要进行安全评估,对重大的、难以容忍的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其它严重程度的,应制定监控方案,落实监控措施、监控责任、整改期限。对于仅依靠本单位力量难以消除的隐患和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隐患应书面向当地政府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

  中央企业、省级大型重点企业要做好带头表率,上级公司要做好对下级单位的工作指导和检查。

  (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采取重点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和督导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方式和程序依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组织实施,并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三非"(非法制造、非法使用、非法安装)、“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法劳动纪律)及“三超"(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行为。对于区域性风险、行业性隐患或重点单位可以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上报或者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建立台帐,实行挂牌督办,对不能整改到位存在事故风险的特种设备立即依法进行封停,对拒不整改和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予以协调解决。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为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做好技术支撑,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对报检的特种设备实施检验,及时出具检验报告,确保检验质量。发现需要处理的缺陷,及时通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检验确认。发现设备到期未检或存在严重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区)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10日)。各市、县(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要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制定计划;要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做好内部宣传,做到全员发动。监管部门要确保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要求传达到相关使用单位。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4月11日至10月30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自查自改,持续动态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所使用设备的安全运行。县(区)级监管部门在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拟定的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市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安排抽查;省局也将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各市、县(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做好工作收尾,形成总结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这次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加强与当地安监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突出重点,攻克难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开展广泛宣传

  各市、县(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座谈等方式,广泛宣传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运用特种设备事故案例强化安全教育和警示作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举报事故隐患单位,对排查不认真、走过场、有隐患不整改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构建长效机制。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监控、治理、销账的闭环管理,实现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市、县(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多渠道进行安全隐患信息采集、研判,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做好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对具有系统性的风险和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并提出解决措施的建议;要注意归纳总结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形成长效机制。

  (四)及时报送信息

  各市、县(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做好信息统计。各市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确定1名联络人员,每季度末填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报省局特种设备处,并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省局特种设备处。

    关于我们

  • 平台项目介绍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法律声明

    商务合作

  • 隐私条款
  • 广告合作
  • 开发平台
  • 常见问题

    项目核心

  • 产品中心
  • 解决方案
  • 客户案例
  • 人才服务

联系我们

客服服务(周一至周日8:30-17:00(节假日除外))

客服电话:0311-89634755

客服QQ:1510227975/2671368096